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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现代农业与供给侧改革之间有什么关系?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11-04 0:08:17 * 浏览: 4
ldquo,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问题是困扰经济和社会大局的一个大问题。如今,随着城市化率超过54%,而中国经济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个问题的内涵和范围已经改变。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如何应对“三农”问题与供给侧改革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深入实践,调查研究,而且需要在理论上有突破性的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提出的有关见解值得关注。 Mdash,mdash,Yafu,无论是农村改革与发展,还是现代农业建设,都直接关系到供给侧的结构改革,两者相互影响。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及其他要素的产权改革不断推进,要素市场明显活跃,但要素配置成本也显着上升。这是供应方结构改革的必然结果,或者有助于或抑制供应方结构改革。 ?因此,加深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农村改革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关系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李国祥的农村土地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供给方结构改革的实质不仅限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中产品供给的结构调整,而且最终必然涉及经济因素。市场运作机制及其资源配置。为了降低经济要素的成本,至少要控制经济要素价格的过分上涨和提高要素生产率,有必要深化经济要素供给制度的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减轻市场经营者的负担和成本,促进创新,并为中小企业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多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和其他要素不断流入非农业领域,例如工业化和城市化,有效地缓解了诸如建设国家所需的土地之类的稀缺资源,尽管少数农民已成为新手。一夜之间由于征地而致富。但是,大多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失去了土地,因此安置没有到位。农村土地以低成本被征用为建设用地或开发用地,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一些镇政府热衷于土地储备和土地融资。重要的原因是征用农村土地的成本很小而且成本很低。一旦通过建筑用地市场招募和拍卖了它们,他们就可以极大地欣赏和扩散,并利用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积累。资本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将其部分作为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发展当地经济并形成市场供应能力。尽管有时这种供应能力是落后的,但这并不值得。根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其他地区必须能够在未来实现城乡平等交换,让农村商业建筑用地平等进入市场,并缩小土地征用范围,意味着建设用地的成本可能会上升。改善城乡要素市场,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之间有什么关系?这需要深入的分析。如果减少征地范围,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方式进入市场,且价格相同。这会增加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成本吗?它会抑制创新吗?会抑制新供应能力的形成吗?当然有农村商业建设用地平均进入市场,建设用地供给增加,建设用地市场价格下降的另一种可能性。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对新供应的产生产生有益的影响。但是,农村商业建设用地将平均进入市场。它会回到市场上吗,村庄将被点燃,家庭将抽烟那些旧的乡镇企业,并带来严重的非农业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是否加剧或减轻了企业创新的负担?客观地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新增供给的影响尚不确定,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研究。除了对非农业部门产生明显影响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正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坚持集体所有权和稳定的承包权,并在土地登记的基础上释放经营权。从逻辑上说,土地经权利确认后,农民对土地出让更加自信和大胆,从而促进了规模经营。但是,实际上,在确认土地位于农民家中之后,农民不愿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实际到达的土地,或者承包土地的价格过高,严重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土地转让市场繁荣和农产品竞争力。土地决定支付运营成本。如果实物被确认,那我们该如何处理盲目要价?在现实中解决起来并不容易。过去,集体土地的租金是每亩50元。但是,土地到了农民的家之后,就不可能转让每亩50元的租金。农民们不在乎50元。每亩土地的租金已涨到600元。许多农民不愿意,他们希望租金能进一步提高,例如1000元。土地出让金的增加对承包土地的农民有利,但对实际从事农业生产或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的农民却不一定有利。对中国农产品成本竞争力的不利影响也很明显。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化可能导致要素价格上涨,并可能进一步导致要素分配成本上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权登记的核查可能会大大增加土地的交易成本和租金价格。这是供应方的结构改革吗?仍与供应方的结构性改革相抵触吗?我们注意到,某些地方对农村土地权利的登记有很强的抵抗力,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权利的注册和认证可能与我们对降低成本,促进供应或促进创新的理解不完全一致。我们的研究小组访问了中国的台湾宝岛。当地反映了台湾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与日本类似,土地私有化也带来了小地主和大农户的问题。台湾是一个小农,地主有土地,但规模一般很小。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在适当的规模上进行。这就要求将实际的农业生产规模出租给小土地所有者。目前,该国农村的所有地区都已经确认了他们的权利,甚至是土地。确实,真正从事大规模生产的农民必须将土地转让给小型承包商,这可能会遇到盲目要求租金的问题。在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例如,过去,政府没收农民土地并以非常低的价格建立了大规模的土地储备。一方面,这确实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和不公平的分配;另一方面,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包括县级经济发展在内的许多农村地区提供了这些创新。廉价建设用地的国有企业。有些地方说,公司发展后有可能偿还土地价格,这确实促进了土地供应的增长。如果公司一开始要购买土地,他根本就不会投入热情。现在,国土部门正在清理土地市场,许多地方都很嚣张。因为他们不为企业提供免费土地,所以投资者不会去,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地区。这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山区环境非常好。如果提供免费土地,就有可能引进污染企业并在内部生产。但是,如果您不介绍它,那么许多公司将无法生存。当然,这不符合我国的总体发展。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果我们现在按照核实登记权的方法,如果我只是进行这项改革,我个人认为这对农业,农村发展以及该国非农经济的发展不一定是一件好事。 -农业产业。供应方改革的目标可能不同。这是一致的。我们迫切需要支持改革。当然,这种支持性的改革是城市化。我们必须让农民进入城市,同时放弃诸如承包土地之类的农村权利。如果我不试图让城市的农民不放弃承包土地,我个人认为成本只会增加,而且很难说这种供应量是多少。从人口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仅仅将改革缓慢归咎于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在于我们仍在遵循旧的例程。我们认为,当户口被释放时,农民将自动进入城市。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现在问农民,没有农民愿意将户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因为现在城乡户口的“含金量”是不一样的,不是非农业户口的“含金量较高”。比农业户口多,但农业户口“高”,在非农业家庭中含金量较高。因此,将来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可能与土地制度的改革相结合。从供给方面来看,这涉及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这取决于农民如何通过购买而退出作为集体成员的权利。如果不做这项工作,我们的供应方改革的成本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的关系。从农村资金的角度来看,目前的资金成本确实过高。我们访问了台湾地区,那里的资金使用成本非常低,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一。如果内地农民使用的资金成本能降到两位数以下,农民就会很高兴。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严重短缺,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鼓励发展合作金融应成为重要方向。但是,当前的政策是:谁批准农民合作金融,谁有监督与合作。该政策的结果是,基层政府或主管当局通常由于担心风险而不会采取行动。不允许农民获得共同基金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发展资金将被用作非法筹款,否则将无法避免风险。当前,中国全社会都认为农村应该发展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在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能够获得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机构的农民及其组织非常有限,由于资金不足而导致大量成功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可以预料而死。国外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农村合作金融是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最有效方式。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合作社的严重短缺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资金已经通过银行存款等方式转移到城市。无法获得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其生活所需的资金。满意或经济负担过重,严重抑制了新的农业和农村供给的形成。在国际通行做法的帮助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合作金融是加强包容性金融,缓解农民融资困难的最有效途径。发展农村互助基金等合作金融,对于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客观地说,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并不总是顺利的。建国后,信用合作动员了无数农民参与,但最终,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使农民无法参与。农民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金融关系与普通商业金融没有太大区别。在农民心目中,对农村信用合作的关注度很高。一些农民对诸如共同基金援助的合作金融发展有抵触。合作社时期的信用合作和合作社基础的改革都伤害了参加合作社融资的农民。从农村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前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金融的发展严重不足。即使有少数农村地区可以动员农民开展共同基金合作,但应对农民的人数通常很少。最初,农村地区的一些地方可能旨在吸引农民集中资金。